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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办学地点及校址:

  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1号

  办学层次:本科

  各专业学制均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3—6年。

  二、计划特别说明

  英语(国际贸易)、旅游管理、法学、新闻学、广告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图书馆学小语种考生慎报(报考英语(国际贸易)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日语(国际贸易)、会计学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日语或英语。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金额向学生收取学费、宿费。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剩余的学费。

  六、录取规则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录取办法:

  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联系电话:024-82353100 024-82354100

  邮政编码:110167

  沈阳校区网址:http://zsb.lnnu.edu.cn或www.l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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