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21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政策研究奖、学术著作奖、中青年创新人才及优秀管理人才奖和岐黄国际奖等子奖项通知另发):
一、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验收结题的时间为准)。科普作品(暂只评科普著作)应是2000年以后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的作品(即公开出版发行日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推荐渠道
(一)地方推荐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二)专科分会推荐项目由各专科分会审核(主任委员签字),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中华中医药学会。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推荐项目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审核,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推荐的项目,按分配名额报送我会。
(五)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中国中药协会等相关学会可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以上(含3位)推荐的项目可直接报送中华中医药学会。
特别说明:我校限报科学技术奖项6人,其中科普类1人。
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学校向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发送身份验证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院士推荐人选用户名和密码请与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联系。
三、申报项目及材料要求
(一)项目要求
1.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奖三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2.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二等奖(含)以上的获奖成果;
3.未获得过奖励的项目,可采用五位同专业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方式,通过相应的推荐部门,按名额申报。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所提交的提名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三)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院士)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遴选、书面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书面材料”指:(1)推荐单位(院士)出具的推荐函原件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如何产生、项目数量及基本信息(为避免重复性工作,请与其他子奖项合出1个推荐函);(2)《接受奖励确认书》原件1份;(3)系统导出提名书原始件1套,其中提名书主件与主要附件、结题验收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4)科普类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
(四)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送书面提名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3.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四、注意事项
(一)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二)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三)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包括全部子奖项)。
(五)查新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六)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七)申报截止时间:电子版于2021年1月31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妤 王艺蓉
联系电话: 13840029654 18698878602
电子信箱: lntcmcg20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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