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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二、学院基本情况

  2.校址(办学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110161)。

  4.办学层次: 专科(高职)。

  6.办学形式: 全日制。

  三、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2.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5年专业设置情况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建筑工程管理学费为每生4500元/学年,其他专业为每生4000元/学年。

  3.教材费每生每学年预收300元,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七、助学贷款及奖助学办法

  2.奖学金及助学金:学院面向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级奖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

  1.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凡被我院录取新生须按入学须知规定时间报到。对于未能按期报到且未向我院招生办请假者,学院将在规定入学时间一周后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学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

  联系电话:(024)88496619  88496668(传真)

  电子邮箱:lnsmzyxy@163.com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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