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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五年

  主要办学条件: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2、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2017年招生专业(方向)为:

  专业代码

  学制

  670202

  二年

  670202

  三年

  670205

  二年

  670205

  三年

  640101

  二年

  640101

  三年

  640105

  三年

  630506

  三年

  630604

  三年

  630302

  三年

  630301

  二年

  630301

  三年

  630802

  三年

  640106

  三年

  610202

  二年

  610202

  三年

  610210

  三年

  610119

  三年

  610205

  三年

  610115

  三年

  560103

  二年

  560103

  三年

  560102

  三年

  560302

  二年

  560302

  三年

  560301

  三年

  610101

  三年

  560309

  三年

  540104

  三年

  580405

  三年

  580410

  三年

  650108

  二年

  650108

  三年

  650122

  三年

  630701

  三年

  650111

  三年

  650104

  三年

  650102

  二年

  650102

  三年

  650209

  三年

  600405

  三年

  650209

  三年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我校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软件技术、商务日语、数控技术、市场营销等专业为4500元/年/人;

  (3)其余专业为4800元/年/人;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每年按10个月计费。

  (1)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等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一等1200元/年/人;二等800元/年/人;三等400元/年/人)。校内评审委员会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手册》奖学金实施方案进行评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3)其他资助方式: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

  1、调档比例

  艺术类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外省调取档案比例按该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1)、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3)、空中乘务、服装表演、服装表演(航空服务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5.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专业(服装表演专业除外)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由高往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科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七、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7664810、87664820、87664819

  邮政编码:116100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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