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学校标识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统一规范使用学校标识,加强对学校标识的管理,维护学校声誉及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1.学校标识包括:
(1)校名中、英文名称(包括缩写、简写、改写字样);
(2)校名标准字、校徽及其组合;
(3)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名义注册的商标;
(4)各类校庆标识;
(5)以其它形式表示的、足以使社会公众或特定活动中的相关人认为是与学校有关联的各项称谓、符号、图案和建筑。
2.为保证学校标识的权威性、识别性和统一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高度重视学校标识的规范使用,不得随意更改学校标识的组合方式,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学校标识。
3.各部门对校园网页及其它场合已经使用的学校标识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要求,须及时纠正更换,以维护学校标识的严肃性。
4.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使用学校标识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求相应责任。
附件:《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校名校标类标识管理办法》
党委宣传部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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