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劳务派遣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根据《202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辽人社〔2020〕12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函〔2020〕324号)、《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职称评聘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0年劳务派遣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0年10月31日,专业技术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校内外借调人员或未履行转岗手续的人员在原单位申报。
二、评审标准
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岗位申报条件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辽石化大校发〔2019〕15号)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承诺与认定
申报晋升、转评、转升、初定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同时做出本人承诺。
申报晋升、转评、转升人员,其《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填写内容需按申报条件要求进行工作量认定,工作量统计时间截止至2020年10月31日。
学院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须作出诚信承诺、回避承诺及保密承诺。
(二)“师德师风”考核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辽石化大委发〔2018〕25 号)对申报人员进行师德师风考核,考核办法按文件执行。
“师德一票否决制”考核认定工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
(三)各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专业一致性审查,并进行推荐评审,做出单位承诺
各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参评资格、专业一致性、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要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各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四)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五)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例会
(六)评聘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专业一致性要求
对有论文要求的系列和专业,要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要求,严格掌握论文的数量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
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是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的专业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并与本人现任工作岗位的专业相一致。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专业一致性审核由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各相关职称部门负责监督、复查。
(二)材料受理
申报晋升、转评、转升、初定、确认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1),A4,一式三份,左侧装订。并提交《推荐参评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业绩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交本人承诺,学院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诚信承诺、回避承诺及保密承诺。
每位参评人员的材料清单单独装袋,粘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表封面;每位参评人员的电子版单独建立文件夹,以“参评职称+单位+姓名”方式命名。
佐证材料格式:发表论文需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对提供论文进行标注)、论文全文等复印件;主要著作出版物需提供封面、目录、部分章节(20页以内)、版权页等复印件,同时提供内容简介(1000字以内)。推荐单位要对推荐材料认真审核,在佐证材料封面单位行政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干什么、评什么”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各有关单位做好职称申报、认定、受理和审核工作。继续实施个人、单位双承诺制,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持续加大对在申报职称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应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从评审专家库除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本着“谁认定、谁解读”“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称评审工作量认定工作。对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党政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我省、学校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强化领导没深入贯彻落实学校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部署,扎实稳妥做好各项职称工作。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五)如果发现在职务评审聘任过程中有不正之风,可以向学校纪委或人事处举报,反映问题要公正、客观。
(六)本通知解释权归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
纪委 举报 电话:02456864316;
人事处监督电话:02456860867。
八、时间安排
时间
程序
内容
10月19日
-10月20日
(一)申报、承诺与认定
(二)师德师风考核
请将文件中规定材料于10月19日下班前报送至所在单位。
10月21日
(三)资格审查、推荐评审
所在单位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推荐评审。并于20日下午4:00前,将报卷材料及推荐评审结果报送至人事处。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附件2:推荐参评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3:承诺书模板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人事处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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