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4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 凡在认定范围内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关于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2]5号)文件规定,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与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外籍身份暂时不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2.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范围,必须严格限定为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合同的专任教师,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高校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须对申请人员进行校内公示。
3.认定人员范围为新入职教师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含辅导员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6.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9月22日-9月2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通过网报的申请人,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标准根据辽价发[2018]95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180元。
3.现场认定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认定,时间9月25日上午9:00-11:00,逾期不予受理,地点:人事处301办公室,现场认定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师范类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师范类申请人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师范类申请人专业不带师范教育的,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10)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wzpcqh@163.com。
申请人提供的证书原件现场认定后当场返还申请人,复印件需要归档。以上材料(1项单独左侧装订,2-9项复印件按照顺序左侧装订)装订成册并装入档案袋中上交人事处。
联系人:王志鹏 联系电话:18242369526。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附件2:用户手册
人事处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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