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表彰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推荐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
(二)“辽宁省优秀教师”的推荐范围:校内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范围:学校各级各类管理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高校担任副校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发挥重要作用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可优先申报,优先支持。
二、推荐名额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我校可推荐“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辽宁省优秀教师”6名、“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各单位自愿申报、推荐各类奖项,各奖项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三、推荐条件
(一)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辽宁省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辽宁省优秀教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善于研究和把握教学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基层单位推荐:各单位按要求进行民主择优推荐,经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严格审查推荐对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
(二)材料汇总:基层单位将本单位材料统一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学校评审:由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对象。
(四)报送省厅: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统一报送材料至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
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将师德表现作为第一标准,坚持重业绩、重能力、重贡献,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消奖励。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各单位按推荐条件自行组织推荐工作,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下(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2)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4)辽宁省优秀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5)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6)业绩支撑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与申报表合并装订)
2.材料集中受理时间:8月14日;申报地点:党委教师工作部 (行政楼210室)
联 系 人:冯瑶 联系电话:66820
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lnpu_dwjgb@126.com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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