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届预毕业学生毕业审核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2020届预毕业学生毕业审核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审核预毕业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条件,达到毕业条件的是否满足申请学位要求。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所获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毕业生在政治思想方面,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方可申请获得学士学位。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者(计算方法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今年使用新的教学管理软件进行审核,请负责老师提早对每个预毕业学生成绩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学籍科崔老师联系,审核后对没有达到毕业或申请学位条件的学生要告知学生本人,尤其对延长学时或毕业生换证、申请学位的学生不要漏掉,一定将审核结果告知学生。
二、学籍科已将学信网上2020届预毕业学生数据整理成附件1:《2020届预毕业生审核表》,并将电子版发到各学院(部),填报审核表时不要变更表上学生的顺序及信息,只在“有学位”或“其它”两列中选一列填写,毕业获得学位的学生,在“有学位”列填写“有学位”,其余学生在“其它”列填写(毕业、结业、延长学时、休学、退学、降级、参军、出国、查无此人等),如有遗漏的毕业生,把遗漏学生名单填写在审核表下面并涂红。
三、学分绩点不足3.0或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学位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术论文;其他学术舞弊作伪行为等违背学术诚信者,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不授学位的学生需在附件4:《不授学位学生名单》上签字,同时学院(部)将附件9:《不授予学士学位送达通知书》送达到学生本人,无法直接送达的,张贴告示保留照片或在网上公示保留截图。
符合毕业条件学分绩点在2.5以上3.0以下者,正式被录取研究生后,在毕业前经本人申请,学院(部)审核,教务处核准,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破格授予学士学位。
四、通过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出国的学生,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与学生所在学院(部)共同审核,学院(部)审核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有需做毕业论文的学生在附件10中有标注),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审核学生在国外学习成绩。体育特招的国家一级运动员,成绩合格按有学位办理。相关学生详见附件10:《2020届合作办学出国学生和体育特招生名单》。
五、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所获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六、延长学习时间学生的相关要求,按《辽宁石油化工大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辽石化大校发[2020]16号)执行,学生在延长学时申请表中写明原因(申请表到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两份,学院(部)负责将申请表同其它材料一起交到学籍科。教学秘书将办理延长学时学生名单及时转给本学院(部)学办,以便学生管理。
七、四年(二年)制本科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4年),休学创业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6年),最长学习年限包含休学、降级、保留学籍等时段,学生参军服役期间不计算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不予办理延长学习时间,必须离校。判断学习年限以学号为准,不能只看班级。
八、毕业率和学位授予率计算方法:离校学生=毕业学生+结业学生,毕业学生=毕业授学位学生+毕业不授学位学生,毕业率=毕业学生/离校学生,学位授予率=毕业授学位学生/毕业学生。
九、随通知发给各学院(部)11个附件,其中附件1至9填好后交到学籍科,5月22日前将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给学籍科杨老师,待学籍科审核后,由学院(部)打印一份,签字、盖章送学籍科存档。
十、已离校学生结业证换毕业证或申请学位证的,由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负责成绩审核,审核老师、教学院长在学生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附学信网上同版2寸照片两张报送教务处。学院(部)负责将换证或申请学位学生的新成绩单及毕业资格暨授予学士学位审批表装入学生档案。
十一、毕业生成绩于5月14日24点停止提交,毕业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22日,所有材料于5月27日17:00点前报送学籍科。
十二、各学院(部)教学秘书要督促相关老师确保6月20日上午9:00前在教务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将不及格学生名单纸质版报给学籍科崔老师。
附件1:2020届预毕业学生审核表
附件2:离校学生统计表
附件3: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附件4:不授学位学生名单
附件5:结业学生汇总表
附件6:延长学时学生汇总表
附件7: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附件8:不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附件9:不授予学士学位送达通知书
附件10:2020届合作办学出国学生和体育特招学生名单
附件11:学籍异动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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