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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学校代码:1081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新校区)

  邮编:033000 电话:0358-2274236 传真:0358-2274236

  学校网址:www.llhc.sx.cn

  邮编:033000 电话:0358-8261758;

  邮编:032200 电话:0358-7332347;

  邮编:033000 电话:0358-8260235。

  第一条 2012年我校招生总计划为7600人,其中校本部共6700人(普通本科4420,专升本780人,对口本科300;专科1200人),分校共900人(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各300人),在各省的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并分别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录取办法:

  2、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优先录取。

  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录取,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给吕梁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给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吕梁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的毕业生,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并分别注明“吕梁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

  第七章 奖助办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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