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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49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492号,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B线、3+“证书”;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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