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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校址设于广东省广州市。

  三、办学层次:专科(三年制)

  五、招生计划:

  六、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广东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录取,男女不限。

  3、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5、按考生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如考生所报专业额满,则安排相近专业。

  7、考生除了通过省招办公布的电话、网址查询录取结果外,还可以直接向学院查询。

  1、患有急、慢性传染病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八、毕业发证: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费:文理科专业12800元/年,服装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专业13800元/年,艺术、音乐类专业13800元/年;

  十、奖贷助学情况:

  b)在校期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优秀生奖学金;

  d)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f)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十一、 咨询、联系方式:考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向学院招生办进行咨询、联系。

  传真电话:(020)82373351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www.lnc.edu.cn

  邮政编码:51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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