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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禁止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介入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批准,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院,以培养高职专科应用型技术人才为主,学院现有13个系部45个专业,办学类型:公办学校。

  第七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政策,面向全国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二条:各类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2.音乐类专业的录取。河南省的考生采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专业成绩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分数高低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理工科专业为3600元/生•年,文科专业为3300元/生•年,美术专业为5600元/生•年,音乐专业为5000元/生•年,住宿费为400元/生•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方式及通信地址:

  招生网址:http://www.lhvtc.edu.cn

  地 址: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邮 编:4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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