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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鲁东大学,学校代码10451。

  第五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简介

  长期以来,学校始终以富民兴鲁为己任,以兴学育人为根本,秉承“厚德、博学、日新、笃行”的校训,传承“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砥砺耕耘,开拓进取,孕育形成了“求真求善、尚实尚行”的校风、“严谨敬业、立德树人”的教风和“求是致用、成人成才”的学风,这一切融汇成一种巨大的内在精神力量,成为学校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动力之源。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017人,其中专任教师1316人。在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58人、副教授342人,具有博士学位者221人、硕士学位者693人,研究生导师179人。其中,泰山学者1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9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4人,山东省教学名师4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9人。聘有陆大道、赵尔宓等9名院士担任客座、兼职教授。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近年来,学校先后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912项,其中“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49项,省部级项目129项,厅局级项目83项,通过鉴定科技成果44项;出版学术专著129部,发表学术论文6976篇;获得各类科研奖励448项,其中省部级以上43项。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原国家教委首批公布的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200所高校之一,先后与韩国、日本、美国、俄罗斯、加拿大、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的37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友好交流关系,在学生交流互派、学分互认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与合作,已与国外多所大学合作开展“2+2”和“3+1”模式的本科生培养,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拓展了空间,促进了对外交流,扩大了学校在国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目前,全校师生正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奋斗。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十条 鲁东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统考。录取时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提档线的情况下,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社会体育、广告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要求考生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口试成绩较好,听力灵敏,不接收无外语口试成绩的考生。新生入校后,将进行口语水平测试,不适合就读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转其他专业。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当年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学科专业基础,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强化基础课程平台的搭建,逐步实施“按学科招生,分阶段培养”的教学模式。今年凡是报考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历史学类、经济学类、数学类、电气信息类、物理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公共管理类、心理学类、交通运输类、土建类,在一或二年级不分专业按学科类招生培养,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学科平台学习结束后从所在学科类中根据市场发展需求、个人兴趣爱好以及学业成绩自主选择专业。

  第二十四条 为了帮助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以“奖”、“贷”、“补”、“减”、“助”等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贫困生自助工作体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鲁东大学网址:www.ld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zs@ld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35—6672791。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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