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现设有数学系、人文系、语言系、法政系、物理系、生命与环境科学系、信息工程技术系、体育系、艺术系、教育系、汉语教学研究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成人教育学院、网络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教学单位。有28个本科专业和一个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和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与教学论硕士4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建校49年来,学院坚持为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新疆的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同志在我院检查工作时曾指出:“喀什师范学院在新疆特别是南疆的民族教育和基础教育及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1.学院全称:喀什师范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0763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学历证书颁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三年。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位证书,发证学校为喀什师范学院。
1.喀什师范学院面向全疆及部分内地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011年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2710名(含直升本计划,其中本科2160名(含区外计划),专科550名。
非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计划1050名,在十七个本科专业中招生,分别为体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信息与计算科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文科、理科)、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
最终计划数以及专业以自治区《招生与考试》第三册中公布为准。
3.报名条件
4.身体要求
四、专业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区内考生须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并取得喀什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区外考生须参加本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统考合格证(或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
报考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自治区及相关省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并取得体育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
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属于定向就业类免费师范生计划。相关报考要求及优惠政策参照《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关于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的要求执行。
1.免费师范生录取:免费师范生计划列入自治区本、专科零批次录取。
3.“民考民”和“双语班”考生报到后,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汉语水平能力测试,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达不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
5.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考生录取:按照当年考生情况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由高至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特别优秀,则适当照顾专业成绩。
7.录取当中实行志愿优先、分数级差的方法进行。即在同一志愿条件下,在分数线上从高到低录取,如录取人数未满,则在下一志愿按同样方法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的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适合考生发展的专业;对于部分热门专业,则实行高分考生具有优先选择权的办法安排专业。
9.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模式。免费师范生均要留出一学期以上(不超过一年)时间前往地州的农村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实习支教。具体实习支教工作,根据自治区实习支教总体计划安排实施。
1.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计划在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招收定向就业地州的生源,以招收“汉语言”、“民考汉”和“双语班”学生为主。
3.违约管理: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未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就业: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由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当地乡镇中小学或学前教育机构就业,并保证在乡镇中小学工作5年以上。
1.非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针对疆内考生。
3、非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在全区范围内自主择业,自治区鼓励非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从事教育工作。
自治区民语言专业高层次人才特培计划招生纳入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录取批次与各具体招收院校的本科录取批次相同。计划招生对象以母语为汉语的考生为主,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女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0%),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科四年级必须到南疆基层实习支教一年。
八、收费标准
(一)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费用。
(三)非免费生学费收费标准
①理科:3500元;
③体育(文理兼招): 3300 元;
(2)专科
②文科:2900元( 外语专业除外 );外语:3500元;
④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
1.考生被录取后,应按时到校报到上课,并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十、奖助学措施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 年,二等2000元/人· 年,三等1000元/人· 年。
5.学院助学金:学院设立助学金200万元,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十一、录取规定
2.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联系人:库尔班·吾斯曼 高建平 阿布都如苏里·阿布来提
4.联系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喀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6.学校网址: http://www.kstc.edu.cn
十三、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喀什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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