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开封大学始建于1980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开封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七朝古都开封市,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是大学生深造成才的理想场所。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构建起以能力为中心,知识、能力、素质教育为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设有国家技能鉴定站(点),具备几十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与考试资格;拥有能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技能提高需求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拥有国家级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和省高职教育示范专业、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省高等学校名牌专业建设点、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省级精品课程。出版有《开封大学学报》、《中原儒学》等期刊。学校具有接收留学生资格和派出留学生中介资格,与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有联合办学项目。
学校先后被确定为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被评为“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学校”、“省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省教育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省高校校园文化先进单位”、“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学校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德育工作评估中均获得优秀等级。2010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服兵役预征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获得“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称号、2012年度河南省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
2012年开封大学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我校2011年的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由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开封大学2012年招生录取工作规则:
2、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政审和体检合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标准);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的考生。
4、择优录取。在政审和体检都合格的投档考生范围内,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6、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因各种原因不入学者,须至少提前3天(以入学时间为准)将由本人和家长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指纹印的书面材料,通过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向开封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告。学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退档处理。
学校招生录取期间的联系咨询方式:
传 真:0378—3810089 3857112
邮政编码:475004 学校网址:www.kfu.edu.cn 电子信箱:zsb@k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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