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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开封大学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开封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地处历史文化名城七朝古都开封,始建于1980年。多年来,开封大学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特色立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思想,各项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构建起以能力为中心,知识、能力、素质教育为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设有国家技能鉴定站(点),具备几十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与考试资格;拥有能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技能提高需求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拥有国家级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和省高职教育示范专业、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省高等学校名牌专业建设点、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省级精品课程。出版有《开封大学学报》、《中原儒学》等期刊。学校具有接收留学生资格和派出留学生中介资格,与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有联合办学项目。

  学校先后被确定为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被评为“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学校”、“省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省教育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省高校校园文化先进单位”、“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学校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德育工作评估中均获得优秀等级。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我校2010年的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由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我校专业培养的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3、根据生源情况和录取工作需要,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投放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电子档案比例为100%—120%;只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能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5、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开封大学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我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标准参见本校《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计划上公布的学费标准。

  学校招生录取期间的联系咨询方式:

  传  真:0378—3810089 3857112

  (北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医学部:开封市滨河路中段28号)

  本章程由开封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开封大学正在快速建设和发展之中,我们热忱欢迎各地莘莘学子来校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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