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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学院代码(部标):12941,始建于1960年。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特殊困难助学基金等多种奖助学项目,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实际表现,按规定发放。

  第十三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四条学院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贯彻到招生、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办学全过程。学院还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为90%以上,被教育部授予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十五条学院坐落在举世闻名的庐山北麓,中国魅力城市——江西省九江市。

  招就处电话:0792-8183118、8117429、8183228 传真:0792-8139733

  E-mail:zjb8139733@163.com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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