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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办学性质、层次及主管部门

  第五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财政厅。

  第六条 经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批准,学院2010年新生收费标准为:学费5000元/每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每学年。

  第七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两个专业男生身高不足1.68米,女生身高不足1.58米的考生请慎报。

  第十一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十四条 学院积极与有关银行商办“助学贷款”事宜。

  第十五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六条 学院坐落在举世闻名的庐山北麓,中国魅力城市——江西省九江市。

  招就处电话:0792-8117429、8183228 传真:0792-8139733

  E-mail:zjb@jxvc.jx.cn

  就业网址http://jxvc.baidajob.com/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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