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1959年,国标代码为10412,为公办普通全日制大学。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第四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第六条 学校音乐学专业招生对象为艺术类文科生。黑龙江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招生计划最后一名录取时,如出现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浙江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执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份的音乐专业统考合格证。
第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得低于90分(满分150分)。
第十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五章 奖励、奖学、助学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兴湾大道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330004;咨询电话:0791-87119528、87119529;网址:http://ww.jxutcm.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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