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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与代码

  二、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

  三、办学地址

  四、办学条件

  五、招生对象和培养目标

  六、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教育部审核的2016年江西科技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1.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依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我校对非语言类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5.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1. 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九、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

  2.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科技学院印章的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可以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发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十、奖学金设置和贫困生助学措施

  2.学校设立“于果助残扶贫基金”、“谢琦奖学金”、“胡树腾奖学金”等;

  4.学校设立勤工助学金专项,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1.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录取结果渠道公布。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0791-88138888 4001698888 传 真:0791-88137777

  江西省教育厅查询网址:http://www.jx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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