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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性质:省属重点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部委代码:10414

  三、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五、录取原则:

  (二)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统一规定的最低标准;舞蹈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上;表演专业(健美操、体育舞蹈方向)要求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年龄不超过22周岁;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上。报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考生须经口语测试且成绩在良好以上,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能低于90分。

  (四)艺术类专业面向外省招生录取原则

  1、音乐类专业、表演专业(健美操、体育舞蹈方向):经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五)艺术类专业省内招生录取原则

  2、除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录取音乐表演、舞蹈专业部分考生外,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第二批本科中按相关要求录取。

  (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六、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青山湖校区: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邮编:330027

  招生就业处电话:0791-8120152? 传真:0791-81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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