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相关课题主持人根据文件要求完成结题工作。
一、结题验收范围:
(一)2017年立项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二)2017年以前立项并延期至2020年度结题验收的基金资助项目;
(三)2018年立项、已提前完成计划任务书研究内容与指标的基金资助项目。
二、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一)各类基金项目负责人均须填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106.74.147.25)首页下载。
(二)面上、博士基金项目需准备的附件材料
1.结题报告1份;
2.论文、论著、专利、奖励等相关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
3.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三、材料报送程序
(一)结题报告电子版和电子化的附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使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为项目申请时所用的电子邮箱,密码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后6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106.74.147.25)上传。
(二)通过审核后,项目负责人打印结题报告,签字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报送科技处,纸质结题报告内容要与电子版一致。
(三)申请延期或终止的项目,需附依托单位报告,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年。
四、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一)各类项目电子版材料上传时间为6月8日至21日;纸质材料待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报送,报送时间截止到7月6日。请大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二)凡连续两年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终止,终止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任何项目。
具体要求参见附件链接《关于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联系人: 胡文婧 石文华
附件: 关于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集宁师范学院科技处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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