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集宁师范学院 > 新闻公告 >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03-04 0 新闻公告 来源:集宁师范学院新闻网

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总第二十二批)人才开发基金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按照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使用要求,2022年度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招才引智及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等工作,具体包括: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激励;

(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使用激励;

(三)自治区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四)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合作、科学研究项目;

(五)专家学术休假、慰问、宣传报道、专家服务基层项目;

(六)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设及在站优秀博士后人员;

(七)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八)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项目。

二、申报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围绕地方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一式2份,A4纸打印。佐证材料需要装订成册(蓝色封皮)。

(二)审核把关。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把关。

(三)推荐报送。学校研究决定后,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

四、有关要求

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使用是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及时上报。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吕娜 联系电话:8989035

电子邮箱:jnsfrsc@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22年3月4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相关推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