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全校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20〕3号),为了解和把握我校在校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特点,以期及早发现问题,便于及早干预、及早治疗,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决定在全体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了解学生心理状况和特点,采取数据汇总分析、个案回访等形式,积极开展跟踪、关注、辅导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心理保健的能力,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普查范围
普查共分为以下两个内容:
(一)2020春季心理测评。
测评对象为除2019级新生外全体在校生。
(二)疫情期间大学生心理健康问卷调查。
测评对象为全体在校生。
三、普查时间
截至6月12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要求学生认真对待,按指定时间完成调查内容。
(二)普查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具体落实。
(三)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牵头,学工办具体落实,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按时进行测评,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填写问卷,保证问卷的回收率和有效率。
(四)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数据汇总分析,形成最后的普查报告,并将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反馈结果,建立健全本学院学生心理档案,重点关注心理问题学生。
(五)严格保密测评结果,测评结果仅限学生本人和中心的专职心理教师可查看。
五、普查方法
a.电脑或手机:登录<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http://xinli.gzedu.com/),完善必填资料→开始测试。
b.登陆学生工作部(处)官网,点击右侧心理咨询,按提示进行测试。
b.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帐号,按提示进行测试。
c.学校代码:11427。
问题咨询电话:0474-8989096(钟老师)。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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