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内教技函〔2021〕106号)文件要求,结合南京某高校发生实验室爆炸事故暴露出的实验室安全存在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我校决定再次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结合《关于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抽查情况的通报》和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无死角排查。
二、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迅速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工作小组,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三、检查重点
(一)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上墙;
2.是否有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3.安全记录、仪器使用记录是否完整等情形;
(二)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人员准入制落实情况:
1.实验室准入制度是否规范;
2.人员配置是否齐整。
(三)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定期演练与应急处置情况:
1.是否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
2.警示标志是否齐全;
3.是否有高温警示标志;
4.是否有用电警示标志;
5.是否张贴安全信息牌。
(四)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五)实验室日常管理、环境卫生、安全环保设施、个人防护设施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1.是否存在插线板放置地面、乱拉电线、公共场所堆放仪器,走廊过道堆积杂物等情况;
2.是否张贴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
3.是否存在消防设备不充足、急救设备不充足等情况;
4.实验室是否安装门禁系统;
5.灭火器摆放情况;
6.实验区与学习区是否区分;
7.实验室通风(排风)系统是否达标;
8.实验过程中有刺激性气味,对于实验过程中器皿的使用和保管是否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9.实验环境是否脏乱差。
(六)灭火器、应急喷淋洗眼、气体浓度报警器等安全硬件保障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
是否存在气罐无固定装置,空罐和未开封气罐混放、随意摆放的现象。
(七)实验室管控化学品、非管控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加热设备、长期不断电设备、废弃物等安全管理情况和危险源排查摸底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1.实验垃圾是否分类;
2.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是否完善?是否合规处理;
3.危化品是否按照规定存放,是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四、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11月8日-11月10日上午)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组织人员对本院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地毯式、拉网式全面排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按时整改到位。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二)学校现场检查
2021年11月10日下午15:00,学校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汇总检查问题。
五、材料报送
请各实验室相关单位于11月10日20:00之前,将《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和《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56850646@qq.com,纸质版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蔡国瑛 联系电话:15248060845
附件1:关于开展全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1).pdf
附件2: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1)(1).docx
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附件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doc
教务处 科技处 校园安全管理处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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