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相关课题主持人根据文件要求完成结题工作。
一、结题验收范围
(一)2018年立项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二)2018年以前立项并延期至2021年度结题验收的基金资助项目;
(三)2019年立项、已提前完成计划任务书研究内容与指标的基金资助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一)面上、博士基金项目以学科组集中评审方式进行;
(二)重大、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以专家组单项会议验收形式进行。
三、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一)各类基金项目负责人均须填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nmzrjjw)中在线填写。
(二)面上、博士基金项目需上传的附件材料
1.结题报告1份;
2.财务验收决算报告;
3.论文、论著、专利、奖励等相关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
4.计划任务书扫描件1份。
四、材料报送程序
(一)结题报告电子版和电子化的附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使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nmjj123456)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填写上传。
(二)博士、面上项目无须上交纸质材料。
五、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一)各类项目电子版材料上传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8日,请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二)凡连续两年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终止,终止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任何项目。
更为详细的填报要求参见附件链接《通知》
联系人: 胡文婧 石文华
附件:《关于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集宁师范学院科技处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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