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请各学院根据《通知》精神做好宣传工作,并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参考范围及申报条件
本年度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9日之后出生)。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以上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进行申请。
二、申请材料
课题申报具体条件及所需各类材料(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2021年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以及《汇总表》等),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发布的《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下载。
三、申报要求
申报受理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5日,逾期不予办理。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纸质材料包括: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6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5份。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科技处邮箱:jnsykyc@126.com。
其他有关课题申报的内容详见附件。
联系人:胡文婧 石文华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集宁师范学院科技处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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