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2020年7月2日,教育部办公厅发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纠正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违规行为持续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0号)。文件中强调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是否达到70%作为工作标准,不简单以就业率高低进行排名、考核和宣传。达到此标准,即为就业工作完成任务,达不到即为“不合格”。
近日,接自治区教育厅通知,截止8月25日的数据将作为本年度2020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依据。我校对2020届毕业生就业率统计与就业数据核查工作将做进一步安排,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1.核准毕业生人数(在学信网已注册毕业的学生);
2.督促已就业未提交信息的毕业生尽快将就业数据录入平台,审核已提交的数据,按照"四不准"要求做好数据核查等相关工作;
3.务必在8月24日前更新教育部全国系统数据;
4.学校就业处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向各二级学院领导通报并呈报校领导;
5.做好未就业毕业生跟踪服务工作;
6.目前一些专业就业率未达70%,请督促毕业生尽快完善、提交就业手续。
集宁师范学院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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