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为落实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我校202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在校生及时了解和办理有关贷款事宜,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对有续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意向的在校生进行续贷资格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首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首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带上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与共同借款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不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二、续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一)继续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2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更新和维护,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等情况,提交续贷申请,续贷申请字数不得少于200字。如登陆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将无法提交续贷申请。
(二)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登录贷款系统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学生方可办理续贷。
(三)续贷的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四)网上填写续贷声明,审核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30日,过期网络上将不能审核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将文件内容尽快通知首贷、续贷学生,确保他们及时了解有关贷款事宜。
(二)需要办理续贷的学生必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否则不予办理贷款。
(三)《申请登记表》各学院整理好(首贷续贷分开填写),纸质版盖章交到行政楼214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电子版发979177046@qq.com。
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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