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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实现依法招生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1、学院全称: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3、学院国标代码:13855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自成立以来,传承“以事业凝聚人心”干事创业的光荣传统,秉承“德能并重,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坚持“文化兴院,特色建院”的办学方针,以“善德志和,精工铸艺”为校训,逐步形成了“尚德慧能”的校风,“精艺垂范”的教风和“崇学竣技”的学风。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主要面向建筑、纺织、机电三大行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是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德育建设优秀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具有研究生学位的占40%,副教授以上职称占24%, “双师”结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15%。同时聘请一批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

  学院注重校企合作,本着“相互促进,合作共赢”的原则,三个专业群按照行业特点建立了稳固的合作机构,纺织类专业群与省内十余家大型纺织企业联合成立了纺织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联盟;建筑类专业群与国际特一级资质天齐集团成立了“天齐合作实验实训室”;机电类专业群与全国百强钢材营销企业山东博远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博远学院。形成了“合作育人,利益共享”的办学体制,同时与政府部门合作成立了济南市职成教研究所,以加强职业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学院始终坚持“从严治校、质量第一”的办学原则和“德能并重,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是我们的郑重承诺。前进中的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将和广大考生一起以昂扬的姿态,矫健的步伐共同迈向辉煌的未来。

  1、招生层次及对象

  2、招生学制

  三、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调阅考生档案并进行录取。

  4、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6、艺术类考生按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8、新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档案审核及文化成绩测试等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我院学年学费标准定为:普通高职(文理科)和对口高职每生每学年5000元;普通高职(艺术类)每生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退费规定为:报到交费后学习不足一学期,退还学年费用的一半;报到交费后学习一学期及以上,不再退还。

  1、毕业生享受的待遇

  2、毕业生就业

  3、专业调整

  4、学院的奖、助学金体系

  六、其他事项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4、本章程由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邮编:250200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995201 81995202 81995203 81995205

  招生咨询网址:http://www.jngcxy.com/招生就业/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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