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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泰来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485号;

  长德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德新区。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编辑出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校内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配套资助政策措施,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 “六位一体”助学体系,每年设置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同时引进社会助学资源,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第十二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1、我校执行各省招生录取相关政策,招生录取以各省、市、区高考总分成绩排序,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序,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3、专业志愿: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方式,专业志愿无级差要求。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满专业;如未填报 “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5、高考改革省份按相关政策执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B+B、AC、BB、B+C、BC。若出现同分同等级情况,文科考生以语文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理科考生以数学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相应专业,不允许跨省报考。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注:云南省美术、设计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设置校考省份“专业课成绩”为我校相应专业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专业课成绩”为该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设置校考省份优先录取相应专业校考成绩高者,其他省份优先录取相应专业统考成绩高者;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艺术文类和艺术不分文理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理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无语种和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联 系 人:朴金哲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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