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体育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五章 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第六章 录取说明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为大学英语,各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均须改为大学英语课程教学。
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考虑女生比例。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检查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执行。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人体科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防卫体育)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体育考试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再根据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同类专业志愿可以调剂,投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且服从调剂,则按考生体育考试成绩随机调剂到同类计划未录满的专业。
3、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2476号,邮编130022。
联系人:次春雷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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