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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院名称:吉林化工学院。

  第三条、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

  第五条、招生范围: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

  第七条、学位授予:学院具有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权,现设有工学学士学位、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管理学学士学位、文学学士学位。

  一、外语语种:除特殊专业限定语种外,其他专业一律不限语种。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患有精神类疾病和正患有传染疾病的考生,一般暂缓录取,待调查清楚后另行决定。

  一、按专业准确核实我院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如有误差,及时与教育厅及各省招办联系,提出更正。

  根据我院文、理科的招生计划与录取线上报考我院考生数比例,在报考志愿充足的前提下,调档比例一般按招生计划的110%,并上载到各省招办投档处调档。

  1、阅查考生电子档案材料

  2、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体检: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四、拟定录取名单:

  2、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参考其有关照顾条件、相关科目分数,按其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选录取;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专业计划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志愿相近、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对于非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考生分数与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在30分。

  五、退档:

  2、退档名单及理由上载各省级招办,经批准后退回考生所在省档案室。

  六、录取审批

  2、审批名册经学院、各省招办负责同志鉴字后,加盖各省“录取专用章”,学院保留一份存档。

  第十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的具体要求,学院将通过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情况: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zhaoshengban@jlict.edu.cn

  邮 编: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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