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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号。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号

  联系人:陈晓媛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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