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三章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第十条 其他
第五章录取说明
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专业,宜英语考生报考;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我校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宜男生报考;其它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1.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专科(含高职)录取分数线。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工程学院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1)在同一院校志愿中,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只允许考生填报4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允许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多于4个,则多出部分的专业级差为1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总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
(3)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6.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徒手画考试,要求参加此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该专业的新生开学后将复试美术,不合格者,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学校统一将理科考生调整至土建类其他专业,文科考生调整至市场营销或工商管理专业。
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组织校考的省份:综合分数=(校考加试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9.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线(一级运动员的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者,按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
11.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有关专业与部分中高职院校开展本科与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中高职阶段培养地点均在对应的中高职院校。高职(中职)本科衔接的本科阶段学习结束后,达到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长春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中职高职衔接的专科阶段学习结束后,达到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长春工程学院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联系电话:(0431)85947183、85711299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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