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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3900人,其中本科2900人,专科(含高职)1000人。

  第三章 招生说明

  报考英语、计算机类、软件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国防生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我校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国防生专业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对男生、女生有人数要求。其它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执行教育部等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修订)。

  1.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专科录取分数线。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满分150分的不低于100分,满分120分的不低于80分。

  3.顺序志愿投档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情况相同,优先录取我校志愿在先的考生。

  5.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艺尖子、体育尖子、科技发明等获奖者优先录取。此外,符合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的加分,录取时执行本条第2、3、4款的规定。

  7.填报艺术设计(工业产品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公共艺术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吉林省考生必须取得《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签发的《长春工程学院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9.高考成绩超过所在省重点(一本)分数线上10分(含10分)的考生,新生报到开始的三天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重新选择专业。

  11.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学校网址:www.cci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联系电话:(0431)85947183、85711299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六章 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测绘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地质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土木工程专业、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农业水利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环境工程专业、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建筑学专业、艺术设计(工业产品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公共艺术设计方向)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风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与招生有关的日常工作。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交学费、校外机构或个人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软件工程专业的本科学生采取校内和实习基地交替培养的教学方式。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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