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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本科

  第二章 收费标准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金融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设计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动物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目前,学校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学校各类专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伙食补贴、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及《吉林农业大学资助政策简介》。

  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在各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同等条件下,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9、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吉林农业大学与意大利卡麦利诺大学合作举办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完成规定课程考试合格,达到中国吉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吉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1、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不承认其他学校的加试成绩。

  3、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和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如有缺额,学校将在填报“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学校2018年艺术类专业(类)招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国家高水平运动队

  (四)对口本科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联 系 人: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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