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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九江学院

  三、校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1.全国大部分省份进档考生录取按“志愿优先、高分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所有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另在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录取政策执行。

  另航空服务专业要求:

  (2)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175cm以上。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

  (2)无狐臭和传染性皮肤病。

  导游、涉外旅游专业要求无狐臭和传染性皮肤病。

  5.除英语类、中英合作办学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

  7.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六、收费标准:收费按赣府厅发〔2000〕49号文,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有关部门关于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补助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的要求,建议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学校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贷、奖、助、补”等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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