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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毕业生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道路养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市政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标准待定(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专业清”原则录取

  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联系人:王若金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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