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毕业生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道路养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市政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标准待定(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专业清”原则录取
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联系人:王若金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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