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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传达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020-04-14 0 新闻公告 来源:内蒙古财经大学新闻网

  4月10日,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副主任季磊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纪委全体在校工作人员参会。

  会议指出,《规定》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等作出具体规范,列明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了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落实机制,同时,也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理解《规定》、准确把握运用《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规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会议强调,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进一步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责、负责、尽责的政治担当,将各级党委(党组)学习贯彻《规定》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切实压紧压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发扬斗争精神,提高履职本领,强化协助职责,当好参谋助手,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要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带头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会上,还传达学习了自治区纪委监委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办法》、校党委印发的《内蒙古财经大学党建“三抓三促进”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传达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文/贺丽娜 图/王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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