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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2.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邮编:010051

  4.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6. 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区校本部。

  二、招生计划

  三、录取批次

  2.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外本科二批录取。

  四、校企合作

  五、录取规则

  2. 录取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4. 凡填报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专业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6年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6.报考我校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非艺术类本、专科的考生,高考分数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学费标准

  2. 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科、理科类专业:3000元/年;蒙授文科、理科专业:2600元/年。

  4.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汉授)收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专业学费10000元/年;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学费10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年。

  七、学历与学位

  八、奖学金与助学金

  九、组织机构

  2.学院教务处招生学籍科科负责招生录取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学籍科和各系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1.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5520(兼传真)、6585247

  3.学院网址:http://www.imn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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