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点:呼和浩特市
第六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研究生、高职高专和继续教育。
第七条 内蒙古医学院设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监察组及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内蒙古医学院招生工作监察组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全面监察。
第十条 内蒙古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并且英语单科成绩(笔试及听力)在及格以上(例如:150分试卷达到90分以上),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服从院校调整,而不服从专业调整者,能满足专业者可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不能满足专业者学校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八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院部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网址: http://www.immc.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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