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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作。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4。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现有大学路、康复路、雷泽湖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4.53万平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21.4万平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914.74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84万册,电子图书系统拥有电子图书44万册;已建成现代智慧校园,实现有线和无线网络无缝隙全覆盖,行政、教学、招生、学生、人事、财务、后勤、图书等服务与管理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办公自动化。建设有功能强大的信息化教学平台和较为完善的信息化教学资源库,并与校园网络系统对接,创建了“处处能学,随时可学”的信息化学习平台。 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420人。

  第十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专业及课程设置适应社会需求,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现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药学与生物制药工程系、医学技术系、基础医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等12个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共、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共15个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主持全国卫生职业教育临床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护理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全国护理教材建设评审委员会常委单位,山东省护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药学专业是校级特色专业,校企联合共建专业,鲁西南制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为校级特色专业,全国医学检验校际联合会成员单位。拥有省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3门,《药理学》《诊断学》为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课程。

  第十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丰硕,近5年来先后承担教育部、省和市级教科研课题162项,其中95项达国内领先水平,67项达国内先进水平,获省市级以上奖励65项。获国家专利59项,科技成果转化10项。主持制定了临床医学专业高职高专《国家顶岗实习标准》和《山东省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目前承担《国家教学标准》、《实验实训装备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国家卫计委“3+2”助理全科医生培养项目调研工作。发表论文507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20篇,被SCI、CA收录68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学术专著131部,其中主编、副主编和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50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报》为中国高职高专核心期刊。

  第十四条 2009年学校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校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山东省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菏泽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菏泽市花园式单位、山东教育慈善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先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考生。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查询。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925820 5925823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zsb@163.com http://www.hzmc.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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