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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3]5号)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邮编:274000。

  第七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创建于1950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1668人。

  第九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占地70.8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0.3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477.16万元,图书馆藏书61.91万册。学校校园环境优雅,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优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配有制冷供暖中央空调。

  第十一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专业及课程设置适应社会需求,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现有临床医学系、护理学系、药学系、基础部、实践教学部、社科部等6个教学系、部。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口腔医学、药学、医药营销、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疗保险实务等9个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含麻醉学方向、全科医学方向和超声诊断方向,护理专业含ICU方向和涉外护理方向。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是山东省特色专业,麻醉学专业是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和护理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拥有《药理学》、《生理学》、《诊断学》、《生物化学》、《基础护理学》、《护理心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预防医学》、《麻醉解剖学》、《麻醉生理学》、《麻醉药理学》、《麻醉设备学》、《临床麻醉学》等3个省级精品课程群、18门省级精品课程,《药理学》、《诊断学》2门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课程。

  第十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丰硕,先后承担教育部及省、市级科研课题267项,其中,2项达国际先进水平,132项达国内领先水平,124项达国内先进水平,获国家专利40项;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学术专著168部,发表论文1592篇,其中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47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报》为中国高职高专核心期刊。

  第十五条 学校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山东大学医学院、青岛大学医学院联合举办在职研究生进修班。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与加拿大格兰特·迈可伊万学院等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关系,我校选派护理专业的优秀学生赴加拿大格兰特·迈可伊万学院继续学习深造,取得加方学历文凭;也接受加拿大学生来我校学习。学校每年选派部分优秀护理专业学生赴英国带薪实习。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和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鲁治教字[2009]29号)。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方向)、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及护理、护理(ICU方向)、护理(涉外护理方向)、口腔医学等专业为4400元/学年;其他专业均为4000元/学年。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药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药师的资格;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护士的资格;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临床医学检验技士的资格;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康复治疗师的资格;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0—5925823 5260906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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