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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3年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第五条 学院地址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学院坐落在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的单县城,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学院占地744亩,建筑总面积10.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53.4万元;图书馆藏书23万册,学院具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办公楼、标准化学生公寓、多功能餐厅等基础设施;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家庭保洁实验室、家居布置艺术实验室、烹饪技术操作实验室、婴幼儿抚育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和人体解剖学、临床技能、护理技能、医技专业技能、形态学、技能学等实践教学中心。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57处。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优势突出,适应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设有家政管理、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社区康复、医学检验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汽车运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酒店管理、装潢艺术设计、空中乘务16个专业,其中护理专业是省级示范专业。学院一贯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的方针,以培养实用人才为根本,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注重教育质量,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学生管理、后勤服务、就业指导评价体系。

  第八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专科二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一)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我院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社区康复、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专业4800元/学年;家政管理、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汽车运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空中乘务专业4600元/学年。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六条 学生就业,由省人事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菏泽家政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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