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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第五条 学院地址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学院坐落在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的单县城,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学院占地近1000亩,建筑总面积10.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53.4万元;图书馆藏书21万册,学院具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办公楼、标准化学生公寓、多功能餐厅等基础设施;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家庭保洁实验室、家居布置艺术实验室、烹饪技术操作实验室、婴幼儿抚育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和人体解剖学、临床技能、护理技能、医技专业技能、形态学、技能学等实践教学中心。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57处。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优势突出,适应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设有家政服务、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社区康复、医学检验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家政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汽车运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酒店管理、装潢艺术设计、空中乘务16个专业,其中护理专业是省级示范专业。学院一贯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的方针,以培养实用人才为根本,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注重教育质量,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学生管理、后勤服务、就业指导评价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二)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 它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社区康复、药学、生物制药技术4800元/学年;家政服务、家政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汽车运用技术4600元/学年;广告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空中乘务7500元/学年。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03]2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 “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20%;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3%;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传 真:0530---4682191

  电子邮箱:hzjzzyxy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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