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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办学层次、性质及学制:高职(专科)、民办、三年。
第六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998号。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普通类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美术统考。
第四章 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对语种不限制。
第五章 专业设置及招生人数及收费
第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条 学院联系电话:(0451)84114766 、84116658
第二十二条 学院网址:http://www.hyyzy.com
电子信箱:hyyz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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