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为10546,英文名称为“Heng Yang Normal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邮政编码:421008)
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际投档比例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
第十八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规则: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安排完后,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投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普通文科考生排序规则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普通理科考生排序规则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湖南省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二〇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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