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厦门华厦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厦门华厦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5】84号 ))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华厦学院
二、学校简介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602.97亩,建筑面积18.65万平方米,是一个集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和体育运动场于一体的现代化校园。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672.18万元,图书馆面积1.71万平方米,纸质图书68.60万册,拥有电子图书折合74.90万册,可用数据库资源62个,实训中心面积5.59万平方米,校内实验(实训)室127个,校外实习基地115个,工学专业教学实习工厂4个。
三、2015年招生范围与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物流管理、财务管理
四、组织机构
2.成立以学校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2015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科一学年17000-19000元;专科一学年8500-10000元(具体收费以物委批准标准为准)
3.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奖助措施
1.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每年由福建省(或厦门市)按中央下达的指标分配到我校,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国家励志奖学金按3%的比例资助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每年由福建省(或厦门市)下达具体资助指标到我校。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校内各项奖学金按相应的评选办法执行,同时,设立“专业奖学金”,奖励本专业学习和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3.减免学费资助体系:以新生奖学金为主体,“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积极补充,直接从当年入学的新生学费中减免。
5.勤工助学资助体系:学校每年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提取15万元,按照《厦门华厦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设立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勤工助学岗位,实训岗位达到1000人次,每年发放勤工助学经费50余万元。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b.hxx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办传真:0592-6276216
九、本章程由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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